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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拟被罚禁入证券市场10年!这家乳企发生了什么?

来源:新乳业 2021-09-16 11:17 作者:佚名 编辑:尾之内

9月9日,*ST科迪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9月9日,*ST科迪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 2019043 号),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8月19日,*ST科迪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号)。
*ST科迪在公告中表示,2021年9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豫证监处罚字〔2021〕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显示,经查明,科迪乳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 
科迪乳业《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 
科迪乳业《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
二、科迪乳业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2016年至2019年,科迪乳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其中,2016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78546.00万元,当期转回78546.00万元;2017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248305.37万元,当期转回248305.37万元;2018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40615.03万元,当期转回340615.03万元;2019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转出资金676691.74万元,当期转回479184.93 万元。
(二)2017年至2019年,科迪乳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其中,2017年科迪乳业提供8笔担保,合计金额38820.00万元;2018年科迪乳业提供1笔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2019年科迪乳业提供2笔担保,合计金额4500.00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流水、现场执法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告知书》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清海,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为胡文猛、刘新强、张永立、崔少松、张枫华、李盛玺、王守礼;对科迪乳业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及时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清海,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为胡文猛、刘新强、张永立、崔少松;对科迪乳业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清海,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为张永立、崔少松。
张清海作为科迪乳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行为已同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图片来源:摄图网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拟决定:
(一)责令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新强、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张枫华、李盛玺、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拟决定:对张清海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新乳业。参考*ST科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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