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打垮古井?将是古井自己人!”这句话是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效金的一句名言。然而,王效金明知故犯,最终被自己的名言击倒! 昨日,王效金因涉嫌受贿上千万元,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效金痛悔地说道: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庭上认可大部分指控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效金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潘学清、张勋贤、陈伟东等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宗义、潘学清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除了李宗义行贿55.1942万美元的指控外,王效金在法庭上认可了其他全部指控。王效金的辩护律师法庭上称,王效金曾告诉他,除了李宗义的55余万美元是否属于行贿应该辩护外,其他所有指控辩护律师不必予以辩护。
1991年第一次“下水”
王效金第一次涉嫌受贿发生在1991年。 自1991年下半年开始,四川省君乐酒厂向古井酒厂供应散酒。当年10月的一天,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来到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 此后,李宗义经常向王效金表示“感谢”。199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李宗义送给王效金人民币20万元。1995年五六月的一天晚上,李宗义到王效金家中,送给其美元1万元。1997年春节前,李宗义到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8万元。1997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宗义送给王效金人民币8万元。 1999年,在王效金的帮助下,四川君乐酒厂被定为古井酒厂酱香型散酒的唯一供应商。为了感谢王效金的关照,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李宗义来到亳州市,送给王效金人民币20万元。2001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宗义又送给王效金人民币5万元。 王效金7次共收受李宗义人民币66万元、美元1万元,均交给其妻保管,但未告诉其妻钱的来源。昨日在法庭上,王效金对这些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对所供散酒按吨提成
昨日的庭审焦点集中在李宗义的55余万美元的“提成费”是否应该计入王效金涉嫌受贿的总金额。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5月的一天,李宗义和王效金达成口头协议:根据君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按每吨提人民币500元好处费给王效金。李宗义还同王效金约定:计提的好处费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义处,由宗义李每年向王效金报一次账,王效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拿去。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李宗义累计计提给王效金的好处费共计美元55.1942万元。 王效金在法庭上承认了君乐酒厂供应散酒按吨提成的事实,“可能是李宗义……用这种方式来维持业务关系。”王效金表示,自己开始认为李宗义提出按吨提成只是他们的一种促销手段,“也没说这提成是要给谁的。” 王效金称,虽然李宗义向自己报告过几次金额,但自己一直不清楚有多少美元,也从没有拿到手,“因此这55余万元不应该属于受贿。”
激辩提成是否属受贿
对于王效金“这55余万元不应该属于受贿”的说法,公诉人出示了一份李宗义的文字材料,上面记录了其应付给王效金每年的提成金额。 公诉人表示,李宗义提出按吨提成,并将提成的人民币按照每年年底的汇率折换成美元,之后每年都向王效金报告金额。同时,应王效金要求,李宗义将部分美元存在王效金儿子所工作的上海荷兰银行,表示只要将户头换成 王效金,这笔钱就归王效金所有。公诉人认为,所有这些证据可以认定这55余万美元应纳入王效金的受贿行为。 王效金的辩护律师辩护称,直到王效金接受纪检机关调查时,存在上海荷兰银行的账户仍在李宗义夫妇名下,“李宗义确实承诺过按吨提成,但也仅仅是承诺,并没有付诸实施……不能仅仅依据承诺就确定受贿事实的成立。” 公诉人接着提出,李宗义曾向王效金提议成立一家4S店,之后又提出成立成品油销售公司,让王效金将提成款取出入股,这足以说明王效金能够运用这笔资金。王效金承认李宗义曾提议过这两件事,“但我认为他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就反对他的提议。”王效金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效金当时反对这件事,并没有从李宗义那里拿出这笔提成款,受贿事实仍没有发生。
企业资产越评估越少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效金还在企业收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忙,谋取利益。 2003年5月,安徽古井集团下属的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准备进行改制。潘学清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王效金,王效金答应支持。 为争取合作成功并最大限度压低九方制药公司的净资产值,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潘学清来到王效金家中送其人民币20万元。事后,王效金给古井谈判组相关人员打招呼,将九方的净资产由2200万元下调到1600万元。8月的一天晚上,潘学清再次来到王效金家中,送其人民币40万元。最终,九方制药净资产作价为1000万元。 2004年底,潘学清入股九方制药后,因未完成与古井集团签订的协议书和商业计划书的约定任务,古井集团提出终止合作。2004年底的一天,潘学清来到王效金的办公室送其人民币30万元。后在王效金的协调下,古井集团没有终止合作。 王效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承认,同时称九方制药的净资产开始被估价为2200万元是高估,“虽然降到了1600万元,但由于许多药品还在市场上流通,存在坏账的可能性,还有各种潜在的损失,后来降到1200万元。”至于签订合同时降到1000万元,王效金表示这是双方在谈判桌上较量的结果。
检察院称其有自首表现
法庭上,王效金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效金在“双规”期间主动供述自己接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并主动打电话给家人退回所有的涉案赃物,应该属于自首表现。 公诉方也认为,王效金供述了未被检察机关掌握的大量犯罪事实,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实具有自首表现,建议法院酌情减轻处罚。 王效金的辩护律师同时称,王效金在交代自己收受他人贿赂时,也交代了其他多人的行贿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公诉方则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其他人向王效金行贿,是出于商业利益,并不是为了非法的或不正当的利益,不是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
希望能成为反面教材
昨日,王效金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两份分别由古井集团和中国食品行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材料。这两份材料显示,王效金1987年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时,当时的酒厂总产值仅1460万元,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古井集团已发展成为近100亿元的国有大型500强企业,仅“古井贡”这一品牌价值就高达50多亿元。辩护律师表示,这其中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王效金功不可没。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效金痛悔地说,自己为古井工作了22年之久,其中做出过一些成就,也获得了来自各个方面的荣誉。后来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使用手中的权力时没有抵制住诱惑,放松了警惕。王效金说:“开始我多次退还别人送来的财物,后来思想变化了,想送来就收下吧。”王效金最后还不忘提醒同行要使用好手中的权力,“希望自己能够做一个反面教材。” 昨天下午5时左右,法庭宣布闭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贪者自败
古井集团曾一度被王效金称做是“自己生命的延续”。工人出身的他,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小厂成功推向资本市场,使古井贡成为全国第一家白酒类上市公司。 1989年,王效金因首次提出“降度降价”策略,从而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的“白酒革命”。“降度降价”策略,是将古井贡酒的度数降下来,同时也将销售价格降下来,让普通人也能喝得起名酒。当时白酒市场一片低迷,古井贡却因此奇招而远远超出了竞争对手。这一营销手段给古井贡带来了之后连续十几年的高速成长。1989年—1996年,企业资产增长了18倍,利润增长了24倍。古井集团也由此成为国内知名大型企业,1999年,总资产已近百亿元。 然而,耀眼的光环遮掩不住企业内部滋生的颓势,古井贡的利润从1997年开始连年下滑。2003年下半年,古井贡投资国债损失1亿元,再加上随之被曝光“偷税”1.5亿多元,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王效金一直把自己视为国有企业管理者中的才子,在经营管理企业的间隙,总不忘著书立说,发表语录。在自己的“语录”中,他最喜欢的一条是:“我渴望伟大的成功,而不畏惧伟大的失败;倘若需要我在可能的微小成功,或可能的伟大失败面前作出选择,我宁可选择伟大的失败!” 这,或许就是王效金的宿命。这,也许是他在20多年的古井贡生涯中,已经提前感受到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凄怆。这几年,他在企业里经常会发起一些“运动”,或在讲话中流露出如履薄冰之感。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失败来得如此迅速,而失败的根源也没能跳出那个“钱”字。 在“钱”面前栽倒的国企掌门人并不少。王效金的跌倒,只不过是对这一现象的再次演绎。一个“贪”字,让王效金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悲的是,这条路并非是他所期待的“伟大的失败”。
新闻链接
2007年4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被调查,后被逮捕。王效金的落马,犹如多米诺骨牌的倒下,古井集团先后有10多名高管被查处。截至目前,已有6人被作出一审或终审判决。 今年1月28日,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犯受贿罪,一审被判10年。 今年2月,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2月14日,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经理李万林犯受贿罪,终审被判7年。 今年3月4日,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犯受贿罪,一审被判15年。 今年4月2日,古井集团原副总裁李运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15年。 今年5月8日,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犯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