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市民进酒店自带酒水将不会被收所谓“开瓶费”。昨日,武汉工商部门表示,将全面叫停“谢绝自带酒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江岸区一杜先生22日反映,他和朋友5人一起到该区江汉北路8号老汉口菜馆吃饭,因担心喝到假酒,自带了一瓶白酒和一瓶红酒。结账时,服务员却告知,门口写明了不接待自带酒水的客人,坚持要加收他10%的“开瓶费”。
工商人员表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武汉市近期出台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明确表示,合同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扩大提供方的权利。
江岸工商人员当即叫停了该店“谢绝自带酒水”的侵权店堂告示,发出了该市第一份“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
此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多次被各级消协点评为霸王条款,但一直屡禁不止。武汉工商部门表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实施后,消费者有了维权的硬措施。
工商部门还表示,该店如对工商提出的修改建议有异议,可以在15日内向工商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的,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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