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市场信息    

汕头:4月1日起无证销售生产食品企业将被重罚

中国食品招商网 http://www.foodszs.com 2008-03-25 14:16:43.983 作者: 编缉:王一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获悉,自4月1日起,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这是全国范围内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行为的一个环节。

  自2001年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至今,国家已对所有28大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完成了所有加工食品的全面覆盖。通过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今年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28大类食品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生产食品。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但自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评论文章:
 相关链接:
·
 热 点 专 题        更多...
 新 闻 导 读        更多...
 品 牌 社 区        更多...
 市 场 信 息         更多...
关于我们
About foodszs
各地联系人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帮助中心
意见投拆
投稿需知
联系电话:0311-89105606 联系传真:0311-89105678 E-mail:tyjzk@tyjzk.com foodszs@foodszs.com 版权所有:中国食品招商网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冀ICP备06012234号 Copyright © 2006 foodsz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