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该局于06年第三季度依法组织对合肥、六安、宣城、马鞍山、亳州等地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质量进行省级质量监测。共随机抽取白酒样品99组,经检验,合格75组,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5.8%。
经检查,所有白酒样品中甲醇、杂醇油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均符合要求,未发现比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此次抽查结果中,糖精钠为主要不合格项,问题比较突出,占本次抽查样品的19.2%,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79.2%。我国白酒国标中明确规定: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糖精钠在白酒产品中也是不允许使用的。
此外,总酯、总酸、固形物含量、酒精度等项目不符合要求也是造成白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