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甘肃省物价局公开叫停“开瓶费”后,在当地反响强烈。1月4日下午,兰州市内的20多家餐饮酒店联合省烹饪协会举行了“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企业维权座谈会”,公开主张“不提倡消费者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此举使“开瓶费”之争在兰州又进入新一轮的博弈。
酒店:“有利就有理”
座谈会上,酒店的经营者们提出了“有利就有理”的观点: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时,对餐饮酒店最直接的损失就是酒店的酒水滞销了,酒店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电费、水费、设施费、餐桌餐具费等超过了酒店应该正常承担的费用,这降低了餐饮酒店的利润;如果现在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且不收取服务费,那么,明天消费者自带饭菜到酒店就餐也会出现,这将彻底危及餐饮业生存;从食品安全卫生以及消费者自己的权益来说,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一旦发生因假冒伪劣酒水引发的食物中毒,很难分清责任,这会危及酒店的生存。因此,他们不能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且不支付服务费的想法。
甘肃省烹饪协会认为,既然消协等部门禁止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那么酒店自主经营,根据市场调节,自主确定服务费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而不能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建立在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之上,因为消费者的利益和酒店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出现矛盾就需要平等协商解决。
对物价部门认定的“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违法一事,甘肃省烹饪协会认为“合法但不合理”。理由为:在很多情况下,酒店为消费者长时间自带酒水只得倒贴服务费,这对酒店来说很不公平;甘肃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甘肃省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暂行办法》至今已经10年,10年来有关制定该办法的参照“坐标”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该办法已经滞后,其中不能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规定束缚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在目前很不合理。
厂家:不能保护“潜规则”
针对餐饮企业经营者“有利就有理”的观点,当地部分酒类生产企业却另有说法。
某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酒店捍卫“开瓶费”的背后,实则是在捍卫酒类营销的“潜规则”。据介绍,很多酒企和经销商为了扩大业务量,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酒瓶盖,诱使服务员向顾客推销产品。而且,酒店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还会再得到厂家的返利,这部分返利、回扣或佣金最后都摊到了销售价格中,让消费者买单。有关人士指出,这种酒类经营方式已经涉嫌商业贿赂,捍卫“开瓶费”就是在捍卫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近日,甘肃某酒业集团已经公开提出,要对白酒销售市场的所谓进场费、“瓶盖费”等不正当营销方式进行反思,制订出一套“绝不让消费者吃亏”的营销方案,走出眼下酒类促销“三高一低”(即高包装、高炒作、高费用、低酒质)的误区。
消协:高价酒水同样侵权
与许多地方的消协组织始终公开反对“开瓶费”不同,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的态度曾一度暧昧。2006年10月,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省烹饪协会联合倡议酒店对自带酒水每瓶收费30元。
在接到甘肃省物价局公开叫停“开瓶费”的公函后,甘肃省消协迅速转变了态度,明确表示要收回倡议,同时建议物价部门牵头重新制定酒店酒水的加价率,并召开听证会。1月4日,针对兰州市部分酒店老板和省烹饪协会在座谈会上达成的“不提倡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的共识,甘肃省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尽管酒店老板没有直接提出“谢绝自带酒水”,但消协坚决反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因为它违法。而且,省消协认为,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酒水加价率最高可达110%的规定,让酒店成了暴利行业,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消费者难以接受。该规定也成了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的“导火索”,建议物价部门进行修改。
物价部门:执行规定绝不手软
甘肃省物价局2006年12月25日向省消费者协会、省烹饪协会发函,公开叫停“开瓶费”后,元旦期间,他们还对“开瓶费”的收取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甘肃省内的许多酒店已经自觉摘下了“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众多酒店也取消了“开瓶费”。
针对酒店老板和省烹饪协会在座谈会上达成的共识,甘肃省物价局认为,省烹饪协会仅仅是一个行业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权力制定有关价格、收费的政策、规定。而且,省烹饪协会倡议酒店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做法,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以及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印发的《甘肃省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暂行办法》,属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表示,如果发现有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将从严查处。至于消协提出的酒水加价率过高的问题,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慎重研究,制定一个使各方都能接受的加价率,妥善平息这场争议。
市民:出售平价酒水化解纠纷
兰州市民谷先生认为:因为酒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市民才自带酒水。兰州各家饭馆的酒水价格一般比零售价高60%左右,如果高10%,恐怕带的人就少了。
据谷先生介绍,一次他和朋友在兰州一家肥牛餐馆吃饭,因为这里白酒的价格要比零售价高出20多元,他们便自带了两瓶酒。但服务员说要对自带酒水的客人每人收取10元的“开瓶费”。他觉得此事非常不合理,便投诉到物价部门。没想到,物价部门价格执法人员来到酒店对此事进行调查时,却遭到经营者的不配合。经过近1个小时的交涉,价格执法人员责令其现场整改,并接受经济处罚。
谷先生说,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彻底禁止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并不容易,不仅一纸禁令挡不住,就连执法部门现场处理也受到阻拦。如果酒店酒水价格与市场价差不多,那自带酒水的市民肯定会减少,酒店也能够专注于饭菜质量,不必过度依赖酒水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