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都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击,在市区某烟酒购物中心一举查获300箱侵权“洋河”白酒,并对当事人开出了13500元的罚单。
据了解,今年9月17日,市区八一路某烟酒购物中心负责人傅某购入了商品标注为江苏省泗阳县洋河天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河”福酒300箱(6瓶/箱)用于销售,每瓶售价2.5元。9月27日,魏都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烟酒购物中心所销售的白酒涉嫌侵权。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在该购物中心及仓库内共查获了300箱群众举报所说的“洋河”福酒。在这批白酒的外包装上,执法人员发现瓶身上显示的生产厂家并非消费者所熟悉的江苏省泗阳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泗阳县洋河天祥酒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认定这批白酒涉嫌商标侵权,于是立案进行调查,并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批白酒并非该公司生产,其生产厂家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也无任何联系。该局遂认定傅某的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之规定,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10月17日,该局对傅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这300箱侵权“洋河”白酒,并进行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