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就“解百纳”商标注册事件,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请求予以撤销。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已正式立案。
几家联名企业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长城等企业认为,张裕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注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次诉讼,商评委坐在了被告席上。
对于注册“解百纳”商标,张裕的解释是在1931年,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为公司高档葡萄酒命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
经过前后6年的漫长商标复审裁决,目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解百纳产品出现了不下30种,而且有的只售10多元。
作为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的当事一方,面对起诉,昨日,张裕公司出具了一份声明,称“如今,其他企业起诉商评委,我们作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也就是说,张裕方面可能起诉长城等企业侵权。
■ 6年纷争大事记
●2001年,张裕向商标局递交“解百纳”注册申请。
●2002年4月,张裕获“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随后,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2002年7月,商标局撤销了“解百纳”商标。
●2008年5月2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解百纳”终审裁定,判归张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