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在日前召开的2007年营销工作会上宣布:在全国各地市场,将按照淡旺两个季节分别采取市场销售限价——从4月至9月,单瓶不得超过458元;10月至2008年2月,单瓶不准超过488元。
国酒茅台在产品供不应求的市场行情下,主动摁亮限价“红灯”的举措,在中国白酒发展史上尚无先例。它充分体现了茅台恪守“经营诚信”、“价格诚信”的企业价值观,以及高度关注消费者利益,维护茅台酒价格体系的决心。
乔洪指出:价格,是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杠杆”,也是企业市场行为的“晴雨表”;正确地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是防止企业产品在市场旺需下发生“价值偏离”的有效措施。
他还说:一个企业,一个品牌,最大的本事,就是能够做到不为近利而急功,审时度势地平衡好企业方、供应方、经销方及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倡导“和谐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茅台酒的价格体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显得非常科学、合理,既适时、适度体现出茅台酒具有的实际价值,又充分考虑了相关各方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因此,茅台酒现行的价格体系已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市场接受,消费者也认同。
乔总经理强调:此次茅台酒实施市场销售限价,主要构成要素有三:一、茅台酒以恒定不变的高质量作为根基而提出的健康理念,已为广大消费者高度认同与拥戴;二、茅台酒稳定的价格体系,是架构相关各方利益实现“双赢”的平台,也是茅台酒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三、它反映了国酒茅台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的厚积薄发。对以上有利于发展茅台酒市场大好形势的资源,应当倍加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