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行业速递    

酒类外包装警示语标注不起眼

中国食品招商网 http://www.foodszs.com 2007-10-12 09:14:56.543 作者:刘超 滕华 编缉:刘莉

  不仅字体小,而且只能在包装盒侧面才能发现

  许多消费者对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并不陌生,10月1日起到商场超市买酒,消费者会发现酒瓶上也出现了警示语。据《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警示语或劝说语。然而,记者走访了部分超市发现,酒瓶标示警语鲜见踪影。

  “警示语”标注不醒目

  记者昨天走访了申城各大超市发现,对于酒精度的标示、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警示语”的标示,各大啤酒和白酒企业均严格按照《通则》的要求进行规范,待售的玻璃瓶装啤酒上都打上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对于推荐标示的饮酒“警示语”执行情况则不是很理想。记者在走访市内联华、家乐福、易初莲花等大型超市的酒类专柜时发现,啤酒品牌金威啤酒、青岛啤酒均在产品包装上打上“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喜力啤酒则标上了“畅饮美酒,适量尤佳”的警示语。其他的啤酒品牌如百威、三得利等都没有类似的警示语。

  记者在走访超市白酒专柜时发现,标注这类警示语的白酒品牌并不多。在殷高西路易初莲花的白酒专柜,已经有部分白酒的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了。红星二锅头部分包装的背面已经印上了“过度饮酒 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保健酒椰岛鹿龟酒的注意事项中则有一条是“本品不宜过度饮用”。

  记者还发现,虽然警示语已经标注,但一般都标注在包装盒的侧面,而且字体比较小,不够醒目,除非仔细察看,否则很难发现,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消费者反应不一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大部分消费者均表示,还没有听说酒瓶上要印“警示语”的新规定。在易初莲花挑选啤酒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来没注意过啤酒瓶上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在记者的引导下,李先生终于在某品牌啤酒外包装上找到了这句警示语。但李先生表示,这些警示语字号太小了,就算标注上了,消费者也不太容易找到,因此对消费者的作用不大。

  当问及这类“警示语”是否会对其消费造成影响时,很多消费者认为并不会因此而改变消费习惯。市民梁先生认为,政府忠告市民吸烟有害,并在包装上打上了警示语,甚至将骷髅头像印在包装上,但是烟民并没有减少多少。能否减少吸烟或者戒烟,要靠个人的自觉,喝酒也是这样。

  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通则》推荐酒类产品标注“警示语”体现的是一种人文的关怀,是好事。市民刘小姐认为,暂且不论“警示语”是否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样温馨的提示起码具有人文关怀的意味。

  相关规定

  我国首次要求酒类外包装标警示语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如“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等。据介绍,《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强制标准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另外,饮料、酒类包装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的语言文字来误导、欺骗消费者。如:饮料类,在介绍产品时不得打上“鲜”、“天然”等字眼;酒类不得模仿品牌酒的名称,如:打上“丑粮液”、“五娘液”来混淆“五粮液”等品牌酒。
  


 

来源:上海商报
 评论文章:
 相关链接:
·
 热 点 专 题        更多...
 新 闻 导 读        更多...
 品 牌 社 区        更多...
 市 场 信 息         更多...
关于我们
About foodszs
各地联系人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帮助中心
意见投拆
投稿需知
联系电话:0311-89105606 联系传真:0311-89105678 E-mail:tyjzk@tyjzk.com foodszs@foodszs.com 版权所有:中国食品招商网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冀ICP备06012234号 Copyright © 2006 foodszs.com All Rights Reserved